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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检测及验收(重发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略),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资金,招标人为锦州市(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检测及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河道总治理长度为3.**km(河道疏挖工程3.6km、左岸提防工程3.**km、左岸新建排水建筑物1座)。
2.2建设地点:(略)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及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通过为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完成锦州市女儿河(王宝山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监测相关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年3月**日至**年3月**日(每天8:** 时至**:**时)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略))领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运行平台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http://ggzy.(略)),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略)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略)。
4.4 投标保证金(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9时**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5.2开标时间为**年4月**日9时**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范美涵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