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名下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类财产
序号 | 资产名称 | 品牌/颜色/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出厂日期 | 评估价值 |
1 | 相机 | ** | 部 | 1 | ** | |
2 | 笔记本电脑 | 华硕牌/A**UP** | 台 | 1 | **年2月 | ** |
3 | 平板电脑 | Ipad迷你4代 | 台 | 1 | ** | |
4 | 笔记本电脑 | 神舟Z6 战神牌/CN**S** | 台 | 1 | ** | |
5 | 笔记本电脑 | 外星人/P**F | 台 | 1 | ** | |
6 | 笔记本电脑 | 华硕牌/U**U | 台 | 1 | ** |
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联系方式:(略)(看(略)安排)(略)联系电话:(略)(略)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略)(王先生)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注:标的物瑕疵情况不详,能否开机正常使用不详,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不对标(略)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交接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3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鞍山站前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及辅助机构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王先生)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