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_(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受理一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略)-(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略)-4
邮编:**
联系电话:(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2号 | (略) | (略) | **.**.**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