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孤儿学校**年食材(干调类))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孤儿学校**年食材(干调类)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辽宁省孤儿学校**年食材(干调类)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0.**
最高限价(%):**.**
调料:**个独立包装,约**种调味品。(其中包括:酱油类,醋、盐、料酒、白糖、调味油、调味酱、调味料、腐乳等约**个品种)(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企业具有食材采购、仓储配送、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售后服务实力(提供证明材料); 2)具有在沈阳市内当日 1 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食品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的用量,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每日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之日前一天告知供货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上午**:**,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分别是(孤儿学校小学食堂、中学生食堂、教工食堂)。 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人员/车辆提供一览表)。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 调料:**个独立包装 ,约**种调味品。(其中包括:酱油类,醋、盐、料酒、白糖、调味油、调味酱、调味料、腐乳等约**个品种)(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对由此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有权追究供货商责任,乃至解除合同。 3)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材如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4)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所报上浮优惠率进行配送服务,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 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略)名称一致; 2)采购人组成食材价格审计小组与供货单位共同每周调研市场确定本周食材价格,并以此标准进行一周供货,科学评定中标人送货价格的合理性,作为结算依据。 3)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支票或电汇结款办理结算,办理结算时须向采购人开具结算凭证和发票。 4)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采购人审计核价单为准。 5)若遇到价格信息网没有的品目,则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评价。 采购人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一年一签订。采购方将每半年对供货商评定一次。评定的内容为:证件齐全、质量状况、价格水平、服务质量、交货情况等。评定不合格的供货商将取消合作资格,重新选择新的供货商。 在货物送达需方时,在供、需双方均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需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供方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不得拒收;反之,需方有权退货。因退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场处理,如当场未提出问题,则事后不再受理。验收完成后需按学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为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食品有效的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8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孤儿学校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略)
邮箱地址: lnhy(略)@**.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0(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