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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沈本线、张边线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辽宁-大连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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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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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沈本线、张边线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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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沈本线、张边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沈本线、张边线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以《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沈本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本交发【**】**号)和《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本溪市市辖区县级公路张边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本交发【**】**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沈本线石桥子至响山子段实施按照计划分为两段,其中石桥子至响山子段,起点位于聚贤车业门前小桥,测量桩号为K**+**,终点与丹霍线交叉处,测量桩号为K**+**处,长2.**公里。沈本线响山子至响山子段,起点位于沈本线与丹霍线交叉处,测量桩号为K**+**,终点位于与沈本产业大道交叉处,测量桩号为K**+**,长0.**公里。路线全长2.**公里。公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米。路面宽度:**.0米。路面横坡:维持原路横坡。

(2)县道张边线花岭至丹霍线段位于本溪新城张其寨,本项目起点于花岭村村支部,桩号K7+**,沿途经过西花岭村,终点于丹霍线交叉处,桩号K**+**,路线全长2.**公里。根据该路段的建设性质,设计分为一般路段和村屯及下穿高速下挖路段。公路等级: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0米。路面横坡:2%。桥涵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2.2 招标范围:

(1)沈本线:路面结构:维持原路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和线形及横坡,路面宽**米,原路面铣刨3cm,全线路面喷洒粘层沥青,再摊铺5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在路面中修罩面前实施前,对原路面铣刨3cm后,对横纵裂缝、龟裂和沉陷进行处理并恢复至原路面层方式处置。

(2)张边线:路面结构:一般路段:设计在原路加铺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AC-**)喷洒透层沥青,基层为**cm水泥稳定碎石。路面路表设计弯沉值La=**.6(0.**mm)。村屯及下穿高速下挖路段:路面结构采用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AC-**)喷洒透层沥青,基层为**cm水泥稳定碎石,垫层为**cm未筛分碎石。路面路表设计弯沉值La=**.6(0.**mm)。

2.3 投资规模:约(略)(人民币)。

2.4 计划工期:**年7月**日—(略)。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

2.6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7 投标保证金:(略)(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略)的公路工程。

3.1.4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年度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C级)及以上,若在交通运输部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具有施工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为准。

3.1.5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略)的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略)的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并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允许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辽宁省**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重复中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7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3.8中标人需有能力协调项目所在镇乡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需自行解决临时占地和弃土场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3.9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在大(略)(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持①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⑤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⑥业绩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⑦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⑧代理人联系方式及有效邮箱(以上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ggzyjy.(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人:大(略)

地址:(略)-1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年 6月**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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