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 **号)(略)辽阳分公司**年第三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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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第 **号)(略)辽阳分公司**年第三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辽阳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1.2%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涉及跨省转运的,需要接收危险废物所在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接受证明。 (8)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协助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联单,并自行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满足跨省转运涉及的环保部门所有审批手续。若未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