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略)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LN(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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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辽宁省实验林场**年**.5亩红松果实转让(第三标段)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实验林场 |
挂牌价格 | (略)(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辽宁省实验林场经营区内**.**亩的红松果实,第三标段地块位于辽宁省实验林场大庙实验区内,共计**个小班。小班图为**年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图。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信息发布内容、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现场勘查后,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病虫害等)导致受让方经营的地段被毁或受损,转让方概不负责。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红松果实买卖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红松果实买卖协议》、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并防止作业时损伤林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协议时受让方需缴纳林木保证金,林木保证金金额为交易金额的**%。 4、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果实采摘完毕。红松果实采收作业、运输等一切费用和问题,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交易双方经现场勘定确定采收边界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受让方必须听从转让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作业时以安全为主,同时注意森林防火,严防发生一切事故,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