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营口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年网络安全设备防病毒库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营口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现网部署的奇安信椒图服务器安全防护系统、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日志审计系统、运维安全管理与审计系统以及态势感知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以下简称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质保升级服务即将到期,为实现网络安全防护,我院须采购相应设备的病毒库升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使用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为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略)((略))生产,网络安全防护设备中的(略)的原厂库才能升级成功具备最新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我院具备最新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略)(略)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指定授权商。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2-**号(**)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王旭亮,刘毅新,孟祥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