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中第6条“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修改为“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只有1家有效响应方且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若价格不具备竞争性或评审委员会不同意推荐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
特此澄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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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中第6条“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修改为“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只有1家有效响应方且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若价格不具备竞争性或评审委员会不同意推荐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
特此澄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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