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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17-16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42-1号8门出租(租期3年)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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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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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挂牌日期:(略)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LN(略)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1号8门出租(租期3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略)
挂牌价格(略)(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工作日
挂牌日期(略)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之后租金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6、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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