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饰面用花岗岩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丹公共矿挂〔**〕**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及《关于市县级矿业权出让计划项目备案的批复》(辽自然资探矿出项备〔**〕**号),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饰面用花岗岩普查探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丹东市银河大街**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饰面用花岗岩普查
勘查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凤城市凤山街道办事处大梨树村6组
面积:0.**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面积 | |
X | Y | km2 | |
1 | **°**′**.**″ | **°**′**.**″ | 0.**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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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勘查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略)人民币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采矿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5、竞买人需具备参与本次竞买要求的资金实力;
6、竞买人需在出让公告期限截止前通过资质审核,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
2、交易地点:(略)
3、挂牌时间:**年6月**日9时至**年7月7日**时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证(略)(地址:(略)-1号,电话:(略))办理数字证书,然后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权)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方可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自行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申请报名(出让公告)的起止时间:**年5月**日**时至**年6月**日**时。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报名需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不能亲自到场,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竞买申请书;4.意向竞买人关于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资金实力的承诺书;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等材料。
竞买人在完成数字证书备案后通过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并于**年6月**日下午**:**前(以银行确认到账为准)足额缴纳(略)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意向竞买人签署《竞买承诺书》后,审查通过并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略)人民币,增价幅度为(略)人民币/次或其整数倍。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3、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询问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4、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5、确定竞得人后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即为该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缴纳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次性缴纳的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分期缴纳的首次征收比例为成交价的**%,在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扣除后的剩余竞买保证金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产生的利息一并予以返还。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探矿权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提交竞买申请的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探矿权的有关矿体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勘查或探转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4、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要求:1.与具有相关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签订《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饰面用花岗岩普查勘查合同》;2.按照已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饰面用花岗岩普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并提交勘查报告。3.其他有关要求。
5、竞得人要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勘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勘查的主体责任。
6、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5年,到期后可以申请探矿权延续。
7、竞得人应依法及时办理环保、应急、林业、土地等手续,不能先探后办、探而不办,所需资料及费用由探矿权人负担。因无法办理以上手续造成无法正常勘查或探转采的,竞得人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出让方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8、未提及的其他风险: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5.经勘查达不到饰面用石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的,不能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能转为采矿权的;6.出让方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挂牌探矿权的现场情况,知晓地方政府对设立该探矿权的初衷,其作为探矿权人在勘查资金的投入、后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上是否满足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7.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银行账号与联系方式
保证金开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丹东银行营业部
账号:0(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探矿权具体信息)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略)(网挂交易具体操作)。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丹东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