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本溪钢铁(集团)(略)(略)
新建搅拌站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6月3日我局受理了本溪钢铁(集团)(略)(略)新建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3日-**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环评报告有不同意见,请在**年6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略):(略)。传真:(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本溪钢铁(集团)(略)(略)新建搅拌站项目 | 本溪市南芬区 | 本溪钢铁(集团)(略)(略) | (略) | **年6月3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附:《本溪钢铁(集团)(略)(略)新建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公共邮箱:(略)<mailto:(略)>密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