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5月**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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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略)年产**万支钎尾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略) | 葫芦岛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周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