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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53新民市兴隆堡镇政府报废公务用车转让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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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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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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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兴隆堡镇政府报废公务用车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LN(略)
项目名称(**)**新民市兴隆堡镇政府报废公务用车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新民市兴隆堡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略)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本次转让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高速公路费(过桥)。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向转让方出具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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