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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厦广场物业费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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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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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厦广场物业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金厦广场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金厦广场第6层办公场所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用场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号,金厦广场第6层。金厦广场**年建成投入使用,共计**层,(略)((略))投资(略)、盛京银行金厦支行、土地储备(略)是金厦广场最大产权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仅为第6层楼使用单位。大厦建立初期,房投公司(略)对大厦进行统一物业管(略)自成立至今,先后投入消防设备、预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洒报警、烟感预警等设备,每年定期对整个大厦供水、供暖、电力等设备进行维护、修缮。金厦广场是一个拥有**层的建筑整体,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热交换系统,变压供电房、电梯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公共照明等重要共用设施,无法切割使用。该物业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本着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的原则,(略)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保持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及节约成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辽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者替代情况。”因此,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金厦广场物业费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秦晓云,魏坤,丑景伟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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