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辽A8T**车辆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LN(略) |
---|---|
项目名称 | (**)**-**(略)辽A8T**车辆转让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沈汽华制(沈阳)(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交纳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按成交价的3%交纳竞价服务费。(如不足(略)/台均按(略)/台收取)。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略)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5、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6、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7、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缴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作业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不能在资产存放场地切割、施工及车辆整备,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绿篱围挡及房屋,如有损坏或移动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相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受让方在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含税)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