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3门**房产出租(租期1年)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LN(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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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3门**房产出租(租期1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沈阳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且竞商时需提供书面承诺,即该房屋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同时将竞商保证金作为损失补偿给出租方。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4、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