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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抚顺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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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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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页符合性审查表第2条修改为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2)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项目人员配备部分备注修改为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且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二次报价解密时间**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号B座3楼抚顺市亿程广场**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张娜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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