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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47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8号门市(2门、3门)整体出租(租期3年)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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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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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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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门市(2门、3门)整体出租(租期3年)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LN(略)
项目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门市(2门、3门)整体出租(租期3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租赁用途:此门市仅限于服装设计系开展创新基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践教学项目开发所需的产业方向。禁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娱乐、聚集性活动等经营项目。 2、承租方应本着突出服装行业的领先技术和标准,有效对接学校服装设计系的人才培养方案,国家、省、市技能大赛规程及大国工匠人才培养方向,开展高端服装定制等项目。 3、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出租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出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出租方必须负责退还承租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做好房屋的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按照折价赔偿。 5、出租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等文件,承租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应保证以上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6、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需向出租方提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行为等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由出租方对承租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认。《资格条件审查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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