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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291号)大连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民和村村民委员会(鑫和石化设备厂)非住宅房屋动迁回收资产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大连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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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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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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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大连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民和村村民委员会(鑫和石化设备厂)非住宅房屋动迁回收资产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LN**DF**
项目名称 (**年第**号)大连金普新区站前街道民和村村民委员会(鑫和石化设备厂)非住宅房屋动迁回收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大连金普新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收取,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略)。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转让标的拆除的施工方案,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按照转让方通知的交接时间进场交接,在转让方通知交接后**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交接并拆运完毕,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和拆运工作完成。拆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误期,转让方有权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略)作为违约金,超期**个日历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同意转让标的的拆除工作在获得住建部门及质安部门的报备后方可进行,若在转让方通知交接后5个日历内仍未完成办理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6)同意并承诺如涉及相关专项资产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单位对标的物进行拆运。 (7)同意在进场拆除施工时,受让方须全程委派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作业。 (8)同意按照拆除资产处置按照转让方要求、交通部门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排渣和回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9)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解除合同将其清除出场,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需要进行洒水作业,不得出现噪声、粉尘等污染,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接触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②受让方未按照本项目约定配备施工团队、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③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拆运的;④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运的;⑤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⑥对标的资产的拆除及回收(包括不限于拆除、施工、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未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政策以及技术规范的;⑦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拆运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 8、受让方须自行安排专业人员和车辆对标的进行拆除和搬运,并对施工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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