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LNYCDL(略)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YCDL(略)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略)(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最高限价:(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购置2台一体化协作智慧屏。(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注: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日内完成全部工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略)/)、“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略)/)、“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略))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9月4日至**年9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略)(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购买文件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份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套(现金或对公转账),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年9月**日**:**(北京时间);地点:(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肖丽娜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层**号
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