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最长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略)(丹东境内)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具体依据签订合同为准)。
一、采购背景和目标
1.丹东市中医院和丹东市人民医院合并组建新的丹东市中医院后,原人民医院食堂因改扩建已经拆除,现中医院食堂使用面积严重不足,年久失修,设备设施老化,根本满足不了新中医院(两个院区)职工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餐饮服务需求,严重制约了医院提质升级,职工群众及患者、患者家属意见较大。而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又极其紧张,医院本身没有能力为职工和患者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
2.为了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患者、工作人员就餐体验,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餐饮服务,目标是提高安全、健康、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确保食堂运营的高效、规范和可持续。
二、第三方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的条件
1.依法经营:具备提供第三方餐饮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格和能力等要求,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2.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提供方的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用、税金、食品成本、食堂日常用品、餐具、厨具、设备以及设备维护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3.在中医院院区周围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为**名职工和**张床位的患者及家属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4.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由于服务提供方在餐饮服务区域及周边区域造成的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采购方提供的条件
1.以现有职工**人,每人每月补助餐费(略)(用于职工在提供服务方消费),月均费用(略),每年约(略),作为购买服务的费用。每月据实结账,定期清零。
2.协助办理相关的资质。
3.协助处理与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因就餐发生的纠纷,责任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照《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渠道可追溯,以便院方监督、检查。
2.主副食品种、花样、口味以及定价应满足高、中、低不同群体的需求。
3.合同期内院方每半年定期(日常将不定期)对服务提供方进行职工和患者餐饮服务满意率考核,若年内两次考核满意率平均低于**%,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4.为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送餐到病房服务。
5.按临床营养科标准建设食堂,发挥营养科职能,为特需患者提供营养配餐,如糖尿病饮食、流质饮食、鼻饲饮食等等特殊种类的治疗饮食服务。
6.中标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五、验收
中标方提供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院方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食品加工环境、流程以及服务满意度进行**分量化考核,**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签订正式合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受托方符合委托方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
http://**.**.**.**:**/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