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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手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葫芦岛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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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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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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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手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日**时至**年8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手机一部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8月**日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刘法官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办理过户所需各项税费及本年度新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依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义务,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8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申请之作为竞买人的,债权的数额大于保证金的可以不缴纳保证金,如小于应缴其差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8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葫(略)新区支行,账号:(略)0(略)0,开户联行号:3(略)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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