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水稻二化螟统防统治药剂及无人机施药,药剂**%氯虫苯甲酰胺·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或**%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应用面积4.9万亩。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氯虫苯甲酰胺 ·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 | 一、采购需求 1、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 % :**.0±1.2 2、噻虫嗪质量分数 % :**.0±1.2 3、pH 值范围:8.0~**.0 4、水分 % :≤3.5 5、润湿时间:≤**s 6、筛析(通过 **μm 试验筛):% ≥**.0 7、悬浮率 %:≥** 8、持久起泡性(1min 后) mL:≤** 9、粒度范围(**µm~**µm)%:≥** **、分散性 %:≥** **、热储稳定性:合格 **、毒性:低毒 **、供应商须提供药剂登记防治作物及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药剂登记作物必须含水稻,防治对象须含二化螟等; 二、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协议)。提供的无人机不少于**台(含**台)。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甲方后台监测账号,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甲方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飞行速度:无人机**L载荷的2-4米,**-**L载荷的3-5米,≥**L载荷的3-5米。 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L载荷的1.5-2米,**-**L载荷的2-3米,≥**L载荷的3.5-4米。 5.亩用药量:每亩次喷液量2-3L,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提高本次飞防药剂效果的助剂。7.工作环境温度:-**℃至** ℃。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m(感知**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米远多股高压线)。 9.安全距离:3m。 **.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避障。 | 4.9万亩 |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 | 一、采购需求 1、**%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1)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3-**.5 (2)氯虫苯甲酰胺质量浓度g/L(**℃)**.6-**.5 (3)悬浮率%:≥**.0 (4)倾倒性%:倾倒后残留≤5.0 洗涤后残留≤0.5 (5)PH值:5.0--9.0 (6)湿筛测试(通过**um试验筛)%≥**.0 (7)持久起泡性(1min)ml:≤**.0 (8)毒性:低毒 2、**%噻虫嗪水分散粒剂 (1)PH值:7-**(浓度:1%w/v) (2)表面张力(**℃):**.0--**.6mv/m (3)体积密度:0.**-0.**克/立方厘米 (4)毒性:低毒 二、所需无人机要求: 1.需提供自有无人机证明(提供购买发票证明或租赁协议)。提供的无人机不少于**台(含**台)。 2.能提供有效的飞防作业实时监控数据。能够提供给甲方后台监测账号,后台能够建立项目组,甲方可以对项目组内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执行项目的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轨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3.飞行速度:无人机**L载荷的2-4米,**-**L载荷的3-5米,≥**L载荷的3-5米。 4.作业高度:无人机作业距作物叶尖高度,**L载荷的1.5-2米,**-**L载荷的2-3米,≥**L载荷的3.5-4米。 5.亩用药量:每亩次喷液量2-3L,并添加飞防专用助剂。 6.防治药液中规范添加提高本次飞防药剂效果的助剂。7.工作环境温度:-**℃至** ℃。 8.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m(感知**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米远多股高压线)。 9.安全距离:3m。 **.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避障。 |
注:“**%氯虫苯甲酰胺 ·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噻虫嗪水分散粒剂+助剂”以上两种药剂二选一,投标报价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药剂进行报价,报价评分时,两种药剂报价计分标准同等无区分。
**包:水稻绿色防控无人机飞防生物防治:采用稻螟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应用面积**亩。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稻螟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 | 1、在水稻二化螟成虫高峰期,田间投放承载即将羽化稻螟赤眼蜂和专用可降解放蜂器投放在水稻田间。每亩总放蜂量**头,分两次投放,每次投放**头稻螟赤眼蜂,每次投放5个点(5个降解球),每次间隔时间5-7天投放第二次。每亩次价格人民币贰拾元整((略)整),其中包括长效蜂卡(小卵)、可降解放蜂器、一次无人机投放作业费。 2、稻螟赤眼蜂质量标准: 平均寄生率**%,羽化率**%以上,雌蜂率**-**%之间。 (辽宁省地方标准DB**T**-**) 3、无人机投放赤眼蜂作业要求:投放高度距作物顶部**-**米,具备投放故障报警、显示投放轨迹、显示投点等功能,项目完成后提供无人机后台基本参数及轨迹图。 | **亩 |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