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辽宁省青少年田径(场地)锦标赛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办赛资质
承办单位要具有承办体育赛事、大型活动的能力。
二、办赛要求
(一)举办时间
**年辽宁省青少年田径(场地)锦标赛举办时间:拟定**年**-**月,比赛天数6-8天(准确日程以报名后编排的竞赛日程天数为准)。
(二)举办地点:(略)
(三)参加人数为:参赛运动队(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队医等)**-**人;裁判员省派**人,当地裁判至少**人,志愿者至少**人。
(四)场地、器材、设备
1.比赛场地必须为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II类或以上田径场作为主场,有独立热身区域。
2.器材、器械、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田协审定的品牌。
3.径赛必须采用电子计时系统、电子记圈系统、田赛必须采用激光测距仪测量。
4.电子计时、激光测距等相关设备所获取数据应与辽宁省报名、成绩处理系统相匹配。
(五)接待要求
参赛人员:运动队(含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队医等)**-**人;裁判员省派**人,当地裁判至少**人,志愿者至少**人。
1.住宿:不低于三星酒店标准,每间房间安排住宿不得超过4人。
2.餐饮:运动队、裁判员餐标不得低于(略)/人/天。
3.竞赛用车:
(1)裁判员大巴(**座以上)2—3台(根据住宿裁判员人数确定);
(2)竞赛秘书、TIC用中巴1台;
(3)为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赛事总管提供车辆保障。
(4)保障运动队驻地到场地的大巴车(**座以上),在赛事密集期,保证每**分钟发一班接驳车。
由省田径中心、竞赛主管和承办单位共同确定每天发车时间。承办单位须保证车况良好。司机姓名、电话要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人员。司机熟悉交通路线,司机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六)物料制作
1.承办单位需根据竞赛总管提供的器材清单在赛前**天准备好相关器材,由省田径中心和竞赛总管在赛前共同审查合格。
2.条幅、背景板制作:
(1)比赛场地上方悬挂条幅:(根据悬挂位置设计尺寸,不得少于**米)内容为:**年辽宁省青少年田径(场地)锦标赛。
(2)技术会议会议室条幅或大屏幕(根据悬挂位置设计尺寸),内容为:**年辽宁省青少年田径(场地)锦标赛。
(3)赛场周边条幅及A字广告板赞助商可由承办单位自寻,内容须经省田径中心审核确定方可悬挂条幅或摆放A字板。
(4)赛场周边使用比赛名称的道旗,高度不低于2.5米,不少于**个。反兴奋剂宣传标语的展板/道旗/标语/使用省田径中心提供的统一模板,在餐厅、住地、赛场安置,高度不低于1.5米,总数不少于**个。
(5)百米起点处放置至少**米长,2.5米高背景板(可用LED或广告板),显示赛会名称等信息。
3.秩序册、成绩册制作:
(1)秩序册赛前7天制作完毕,内容由省田径中心提供,承办单位负责排版印刷,数量根据参赛单位及相关部门数量由省田径中心确定。
(2)成绩册赛后7天制作完毕,内容由省田径中心提供,承办单位负责排版印刷,数量根据参赛单位及相关部门数量由省田径中心确定。
4.号码布:根据秩序册中参赛队名单制作。每名运动员2块相同号码布,横版尺寸**cm**cm,样式由承办单位设计,中心审核后制作。
5.电计时小号码:材质为独立裁剪好的不干胶贴,竖版,尺寸**cm**cm,数量及号码范围根据竞赛日程分组情况制作,由中心提供。白底黑字,字体要求1.2.7明显区分;6、9、8明显区分。
6.胸卡制作:包含“官员”、“裁判员”、“运动队”、“志愿者”。数量由省田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板式样式由承办单位设计,省田径中心审核。
7.赛中按照省反兴奋剂中心的要求准备兴奋剂检查站,并提供饮水、饮料。
8.以上所有物料样式,文字内容均须经省田径中心审核通过。
(七)经费保证
1.保障裁判员、技术官员劳务费和交通费按标准按时发放及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比赛后**天。省派裁判员劳务费不低于(略)/天,按比赛天数+3天计;当地裁判员劳务费不低于(略)/天,按比赛天数+2天计;志愿者劳务费不高于(略)/天,按比赛天数+2天计。交通费按照车票、机票据实报销,机票限经济舱,高铁票限二等座。
2.须保证裁判员服装至少2件半袖,1顶遮阳帽。如**月后比赛,须保证裁判员服装至少1件长袖,1顶遮阳帽。
3.根据竞赛需要,省田径中心赛前组织的工作人员、裁判员每次到赛区检查场地、器材所产生的差旅费、劳务费由承办单位承担。车票据实报销,住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并负担差旅费(略)/人/天,劳务费(略)/天。
三、医疗保障
1.取得当地政府及医务部门同意举办大型田径赛事,并针对本次赛事制定医疗救护相关工作方案。
2.比赛期间在就近安排至少1家市级以上医院开通赛事医疗绿色通道。
3.比赛期间每天至少2辆救护车到赛场,并配备医疗人员,至少2名医生和2名护士,具备处理紧急医疗事件能力,配备外伤急救药品,配备心脏除颤仪(AED)。
四、其他
1.竞赛规程、补充通知须按省田径中心要求制定。解释权归辽宁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2.赛中根据竞赛需要机动调整经费支出预算。
3.其他未列明项目应按照《辽宁省田径赛事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时**分)时自行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分钟,如到时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略)**时**分前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大(略)(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文润金宸1-3号1-2层),不接受到付邮件。并承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因本项目为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写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姓名和电话号码(用于评标现场咨询)。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已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解密文件或未最终报价,且代理机构根据网上报名联系人所留联系方式未成功联系到供应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本项目最后报价时限为**分钟(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号文件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