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购买通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为教职员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行车路线为岫岩到洋河校内,全程高速。
1、车辆类型:本项目需要供应商自由车辆三台(2辆日常使用、1辆备用车辆),均为不低于**座的车辆,(备用车辆也需满足运营要求(上道手续齐全)及校方临时需求,以备甲方高峰人数临时用车时使用)
2、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调整发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如发现中标方违反车辆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服务方负责。
3、根据招标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4、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人尽快送往学校,因车辆运营而延误教工上班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5、每月初,学校与供应商共同对上个月内往返次数进行统计。
6、学校有权对供应商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7、提供服务的车辆要求:
7.1、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年限、行驶里程,达到国家标准,为保证运行安全,车辆需在**年1月1日以后购买;
7.2、车辆应保证安全运行情况良好、年检标志齐全;
7.3、车辆应具备全部法定手续;
7.4、车辆应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7.5、车辆须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险、全车座位险(每座至少(略)),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略);
7.6、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7、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声音影像传输、轨迹回放等功能的无死角监控终端设备;
8、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8.1、取得A1驾驶证并且有执证后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周岁以上,不超过**周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超过**周岁,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将要超过**周岁的人员需提前两个月上报至采购人);
8.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8.3、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8.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8.5、无犯罪记录;
8.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必须每年组织驾驶员体检;
8.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服务期限:运营与管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参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谈判会议时登录“腾讯会议”APP。(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略),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为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开标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自行对报价进行解密,如开标会议开始后**分钟内供应商未完成报价解密,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报价,自动放弃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