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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138-2号1-2-4(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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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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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2号1-2-4(变卖)的公告

变卖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起的**天内(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变卖标的: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2号1-2-4号房产

  2.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人民币:(略)

增价幅度:(略)

二、拍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展示时间:自**年2月4日起至**年4月**日(**时至**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略)

展示方式:网络展示、现场展示

五、标的物瑕疵提醒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及的包括产权办理、修缮、清退、前期欠费等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标的前期存在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负担。在后续实际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如出现具体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登记备案面积不一致时,房产最终面积以房产部门作出的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情况全部自行了解。竞买人一旦成交,则标的交接后的所有问题包括产权办理、修缮、清退、前期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本标的前期存在的及今后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纠纷及各项欠费等瑕疵和问题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本院无关。同时,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该房地产是否欠缴相关费用不详,新的权利人须自行了解,房地产所有人能否与新的权利人续签承租及年限等问题一旦拍卖成交,法院不负责交接腾退只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负责保证标的物权属发生变化。所有涉及的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负担。

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账号:0(略)**(略)2)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人民币(略)。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的,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拍卖辅助机构:沈(略)

咨询电话:(略)

贷款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

网址: http://(略)/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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