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略) 至 (略) |
撰写单位: | 辽宁(略) | 撰写人: | 常小飞 |
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龙城区高亮垃圾清理服务队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C(略)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清运范围:自合同之日起大平房镇9个行政村内指定垃圾点内所有生活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三天一个周期对全镇9个行政村,**个垃圾点全部循环清运一次。
服务要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年2月--**年**月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迪、周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号文、发改价格[**]**号文标准进行市场调节价格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略)
地址:(略)-3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磋商文件-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1).doc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龙城区大平房镇人民政府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龙城区高亮垃圾清理服务队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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