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平河河道内废弃桥墩拆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L(略)
项目名称:太平河河道内废弃桥墩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太平河河道内废弃桥墩拆除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略))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
方式:申请购买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购买采购文件,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套,售后不退。
售价:(略).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阳光格林小区5幢**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