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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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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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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公告 有效期: (略) 至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

三、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围绕旅居设施、城郊大仓基地、医疗应急服务点等各类基础设施,开展《沈阳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维保期内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平急两用”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成果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开展城市存量资源调研与评估。梳理全市隔离宾馆、保供大型超市、体育文化场地以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5项资源,对全市“平急两用”设施开展系统评估,查找短板问题,测算空间及用地规模需求。

(2)开展政策解读与案例借鉴。剖析国家层面“平急两用”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借鉴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明确我市平急两用设施发展方向。

(3)开展“平急两用”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锚定城市发展目标,按照规划引领、存量优先、严守底线等原则,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居设施、城郊大仓基地、医疗应急服务点等3类基础设施的空间结构布局进行研究,形成规划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项目清单。明确近期建设方案,谋划近期建设项目超过**项,形成项目清单,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GB **-**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2)GB/T **-**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3)TD/T **/**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4)GB **-**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5)JTG B**-**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6)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7)TD/T **-** 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

(8)T/UPSC **-** 城市防疫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9)T/UPSC **-** 应急传染病医院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导则

(**)T/CECS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

(**)其他有关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一次性全部拨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时**分至(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A栋8楼
联系方式: (略)-(略)-**
邮箱地址: (略)@qq.com
开户行: (略)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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