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夏服换发采购项目”的公示 | 有效期: | (略) 至 (略)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 撰写人: | 吴焕娜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全省检察机关夏服换发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内容及要求:根据服装换发有关规定,加工制作检察服白色短袖衬衣、检察夏服蓝色短袖衬衣、检察夏裤(裙)、检徽、检察夏服领带、编织腰带等服装。依据最高检服装管理有关规定,所有物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制作工艺精良,按照约定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辽宁省院及内各市区县检察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要求采购人预留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为大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采购任务全部面向监狱企业。
该采购项目由辽宁省(略)代理,按照货物类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规定工作流程,**月**日首次开标,因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略)),遂废标。
按照规定工作流程,**月**日再次开标,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略)),再次废标。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招标或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评审专家一致建议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文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倩
联系地址:(略)-**号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磊
联系地址:(略)-3号楼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