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号)(略)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2:机械设备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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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第**号)(略)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标的2:机械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本项目标的1履约保证金为(略),标的2履约保证金(略)。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如发生逾期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人民币(略)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在项目交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等及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受让后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被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持有并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及与拆除标的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材料,交接前制作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开始办理资产交接及设备拆卸,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或拒绝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