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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多规合一”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计划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沈阳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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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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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公告发布时间:(略) **:**:**原文链接地址
(**年沈阳市“多规合一”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计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年沈阳市“多规合一”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计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年沈阳市“多规合一”项目年度空间实施计划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解读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年)》《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年)》等近期重要文件精神为导向,牢牢把握发展重点,努力寻找地方特色与国家政策支持的结合点。

2.落实重要规划

落实《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送审稿)布局要求,切实有效做好与重要核心发展板块功能对接,谋划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

3.借鉴先进城市经验

深入调研广州、成都、武汉等先进城市在重点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手段、政策举措,为沈阳提供借鉴。

4.开展往年计划实施情况分析

分析往年项目谋划方向、立项审批、资金来源、落地实施及建设运行等情况,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参考。

5.梳理谋划形成重点项目储备库

对沈阳市各区(县、市)政府和委办局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汇总。面向城市发展目标、国家和省投资重点支持方向、城市重点发展空间、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参考国家、省市政策以及先进城市经验确定重大项目标准,分类形成重点项目储备库。

6.空间落位与建设条件分析

坚持规划引领,分析研究全市总体空间布局、重点空间和产业园区等,对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提供的具体项目开展空间落位与建设条件核实分析,对谋划形成的意向项目提出空间落位建议,统筹引导重点项目向**个核心发展板块、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空间(临空经济区、浑南科技城等)集聚,优化城市功能和重大项目布局。

7.投融资和建设模式研究

对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试点资金等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根据项目投资主体、类型、资金来源等,分类提出不同项目投融资模式和开发建设模式的框架性建议。

8.典型项目场景示范

选取发展条件成熟、可实施性强的典型板块,构建重点项目导入场景,对落地实施效果进行阐述。

9.遴选省级重点项目开展视频动态监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项目的规定,遴选重点项目,通过视频监控,将信号源接入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和市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动态视频监测。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省、市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至少五名专家开展论证。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时**分至(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B座4楼文件接收区(西门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略)-3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A座8楼
联系方式:(略)-(略)
邮箱地址:(略)@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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