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备案。以庄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债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黑岛)沿滨海路至庄河城区。
2.工程规模:长输热网工程总投资约(略),建设庄河电厂到庄河市区各供热企业的供热管网,近期供热半径约**公里,合计开沟长度约**公里。
3.合同估算价:(略)。
4.招标范围:庄河市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热网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出具勘察、测量以及物探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提供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勘察技术任务书)
5.勘察周期:**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勘察任务,具体勘察周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以下(1)或(2)或(3)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具有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文件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或“信用辽宁”或“信用大连”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除上述4个网站外,其余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3)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期间内至少实名认证一次。具体详见: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网站首页——交易指南(网站首页右下角)——常见问题——关于招投标市场主体身份证实名认证详细操作指南。开标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网上投标系统中实名认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验证通过;
(4)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 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
(5)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s://(略)/)办理CA锁。
五、投标
1.投标地点:(略);
2.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
3.开标时间:(略)**:**;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5.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略)/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7.投标文件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4D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