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市政道桥、排水设施及河道养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市政道桥、排水设施及河道养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沈河区市政道桥、排水设施及河道养护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1、范围如下
东起:天坛一街
西至:青年大街、三经街
北起:南顺城路、十一纬路
南至:二环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落实辖区市政道路维养,保证市政道路设施完好(含电费);二是按时处置并反馈各诉求平台案件;三是按时反馈各项报表等内业资料;四是组织应急防汛队伍,并储备相应物资,及时响应突发事件,汛期落实设施巡检及值守;五是落实应急抢险、政务保障、临时性工作、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3、应响应第三章 服务需求所含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1、范围如下
东起:东顺城街
西至:三经街
北起:北站铁道线
南至:南顺城路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落实辖区市政道路维养,保证市政道路设施完好(含电费);二是按时处置并反馈各诉求平台案件;三是按时反馈各项报表等内业资料;四是组织应急防汛队伍,并储备相应物资,及时响应突发事件,汛期落实设施巡检及值守;五是落实应急抢险、政务保障、临时性工作、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3、应响应第三章 服务需求所含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1、范围如下
东起:东大营街
西至:天坛一街
北起:东贸路
南至:南二环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落实辖区市政道路维养,保证市政道路设施完好(含电费);二是按时处置并反馈各诉求平台案件;三是按时反馈各项报表等内业资料;四是组织应急防汛队伍,并储备相应物资,及时响应突发事件,汛期落实设施巡检及值守;五是落实应急抢险、政务保障、临时性工作、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3、应响应第三章 服务需求所含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1、服务范围:沈河区辖区内区管设施、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排水设施养护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落实辖区市政排水设施及泵站维养(含电费),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完好;二是按时处置并反馈各诉求平台案件;三是按时反馈各项报表等内业资料;四是组织应急防汛队伍,并储备相应物资,及时响应突发事件,汛期落实易积水重点点位值守及积水点位巡视;五是落实应急抢险、政务保障、临时性工作、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2)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维养包括但不限于:一是落实辖区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维养(含电费),保证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二是落实满堂河,辉山明渠河道及护坡垃圾、水草等清理;三是护坡维护以及河道两岸配建道路、桥梁、气盾闸、路灯、调蓄池等设施维养(含电费)及河道沿线排水检查井、雨水井、管线清淘维护。
★3、应响应第三章 服务需求所含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时**分至(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略),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略)-**。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地点:(略) 7、 腾讯会议:**-**-**(为响应沈河区不见面开标的规定,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与开标,远程参与开标即可,但应提前**分钟进入会议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联系方式: (略)-(略)
邮箱地址: syhygs@(略).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0(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