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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10号)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64-2号房屋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大连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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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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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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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号房屋出租项目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LN**DF**
项目名称 (**年第**号)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号房屋出租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年。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日历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并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3‰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5)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2个日历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租赁双方应确认交接事实和房屋现状、附属设施,明确交接之日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交接之日(含当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租赁房屋交接清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详见挂牌公告附件)的全部条款。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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