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营口南(略)(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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