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号)(略)一批长期无动态卷板转让项目 标的3(**.**)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LN**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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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第**号)(略)一批长期无动态卷板转让项目 标的3(**.**)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钢管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钢管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具体交接要求按照《废旧钢管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6)知悉并同意交易双方须在交接过程中签订《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1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1份),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交易双方盖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的2%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价款是指,各标的成交单价乘以其实际交接称重吨数得出的总价之和。交易服务费在交接完毕后统一结算,从受让方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其他相关保证金按照《废旧钢管买卖合同》执行,由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根据《废旧钢管买卖合同》和每次签订的《资产交接单》进行计量和结算,由受让方自行逐次实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