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锦州市中心医院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略)(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Q-(略)3
项目名称:**年锦州市中心医院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年锦州市中心医院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三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略))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号)
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略).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号)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需携带一式两份。
非现场领取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略)。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磋商保证金:(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专用账号(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表**.1)。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8-**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