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能力承接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注册的法人,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厂商应是叉车生产厂家或是(略)或代理商。
3、投标厂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声明式承诺函,格式自拟)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无异常截图用以证明投标厂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