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市公安局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顺(略)(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4单元**(盛豪大厦**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MWWYZB**-**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害化处理(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5 日完成所有无害化处理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处置、焚烧);(2)环保部门出具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环评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4单元**(盛豪大厦**楼))
方式:报名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说明:本项目是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文件获取时间到抚顺(略)(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4单元**(盛豪大厦**楼))进行现场报名,材料不全或者不合格者,将拒绝其获取文件。报名合格后可购买文件,文件一经售出不退。网络报名说明:投标供应商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按采购(略)邮箱(略) (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做成一个PDF,未按格式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外地来抚人员须按照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通知规定执行)
售价:(略).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张君杰 电 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略)
地 址:(略)(盛豪大厦**楼)
联系方式:(略): 彭永娜 电 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